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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1.臨時救助申請書;
2.誠信承諾書;
3.證明生活困難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5.核對授權書。
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需提交1至4所列申請材料,對一時無法提供第3項申請材料的可由村(居)證明替代。
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需提交1至5所列申請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養(yǎng)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低收入家庭、已獲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經教育、殘聯、工會等部門認定的困難家庭、省級基層干部重點關愛幫扶對象等無需提供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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