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17-222-2022-00009
- 備注/文號:泉港司〔2022〕33號
- 發(fā)布機構:泉港區(qū)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4
各司法所,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各事業(yè)單位、各律師所、各法律服務所:
為全面貫徹落實“八五”普法規(guī)劃,有效發(fā)揮司法行政系統(tǒng)干部職工和行業(yè)人員在法治宣傳教育中的積極作用,經研究,決定成立泉港區(qū)“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務司法行政大隊(以下簡稱“大隊”)。
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組成情況
1.全區(qū)“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務司法行政系統(tǒng)大隊是致力于法治宣傳、普法咨詢、法律幫助的公益性志愿組織。由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擁護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德優(yōu)秀、作風正派、甘于奉獻、熱心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具備學習、掌握一定法律專業(yè)知識和宣傳溝通技能,服從組織安排,身心健康,并愿意為普法事業(yè)貢獻力量的人士自愿組成。
2.大隊由區(qū)司法局牽頭,負責全區(qū)普法志愿服務活動的規(guī)劃、協(xié)調、指導和管理工作。大隊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8名,成員由各股室、各司法所、直屬單位和各律師所、法律服務所推薦人員構成(名單詳見附件)。
3.大隊辦公室設在區(qū)司法局法治督察普法股,辦公室工作人員由法治督察普法股人員兼任,主要負責大隊運行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并對普法志愿者參加普法服務活動進行記錄。
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職責要求
1.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區(qū)法治建設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要求,參與普法志愿服務活動,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文化。發(fā)揮各自的專業(yè)法律知識,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提供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法律幫助,提升群眾對法治泉港建設的滿意度和對“八五”普法的知曉度。
2.采取集中活動和分散活動相結合的方式,圍繞“3·15”“4·15”“6·16”“12·4”等重要時間節(jié)點,以及“憲法”“民法典”學習宣傳、“法律八進”等各類主題活動的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要求,開展法律志愿服務活動。
3.普法志愿者要努力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通過參加培訓和自學,不斷提高新形勢下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據(jù)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積極探索法治宣傳新形式、新方法,提升工作實效,引導群眾樹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
4.普法志愿服務活動按照統(tǒng)一標識分類組織活動的要求,實現(xiàn)經?;?、規(guī)范化服務?!捌压ⅰ逼辗ㄖ驹刚邩俗R為“蒲公英”圖案,正面標注“泉港區(qū)‘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隊”。
附件:泉港區(qū)“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務司法行政系統(tǒng)大隊名單
泉州市泉港區(qū)司法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泉港區(qū)“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務司法行政系統(tǒng)大隊名單
大 隊 長:鐘娟麗(副局長)
副大隊長:莊建國(南埔司法所所長)
林 強(界山司法所所長)
何金露(后龍司法所所長)
任躍平(峰尾司法所所長)
蔡麗華(山腰司法所所長)
王華章(前黃司法所所長)
郭鑫堂(涂嶺司法所所長)
郭龍山(法治督察普法股負責人)
成 員:劉舒婧(綜合股負責人)
周瑩瑩(復議應訴審查股負責人)
黃桂瑜(執(zhí)法監(jiān)督股負責人)
楊超超(法律服務和促進法治股負責人)
王志珊(社區(qū)矯正管理大隊負責人)
張明文(區(qū)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
胡愛軍(泉港公證處主任)
陳海英(法治督察普法股工作人員)
柯麗萍(法治督察普法股工作人員)
朱曉娟(南埔司法所工作人員)
鐘深杰(界山司法所工作人員)
連鋆佩(后龍司法所工作人員)
施志鵬(峰尾司法所工作人員)
林佳昌(山腰司法所工作人員)
出建陽(前黃司法所工作人員)
黃偉強(涂嶺司法所工作人員)
劉麗君(欣港律師事務所主任)
劉祖輝(法影律師事務所主任)
張育民(湄港律師事務所主任)
林志軍(南港法律服務所主任)
施文杰(南埔法律服務所主任)
劉建良(東港法律服務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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