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參照《泉港區(qū)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泉港區(qū)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網”上查閱本《指南》。
泉港區(qū)審計局綜合股是全區(qū)審計系統(tǒ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負責股室,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區(qū)審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區(qū)審計局公開信息的對外發(fā)布,負責對依申請公開的申請和區(qū)審計局對外公開信息的登記以及保管存檔,各職能股室及下屬事業(yè)單位負責公開信息的生成、編制。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規(guī)定,本單位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審計局機構設置、主要職責權限;
●審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審計公文;
●審計計劃、審計工作總結;
●審計統(tǒng)計資料、審計動態(tài)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網"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1.登入“泉港區(qū)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審計局)”首頁的“站內搜索”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網址為:“www.qg.gov.cn”。
2. 在區(qū)檔案館(泉州市泉港區(qū)泉五中路349號投總大廈3層,電話87977500)、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qū)行政服務中心1樓政府信息查閱點,68110058)、區(qū)圖書館(泉港區(qū)錦繡街泉港文化中心5樓,87990180)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
3、通過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等媒體發(fā)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 登入"泉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網"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泉港區(qū)檔案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獲得我單位主動公開信息;也可以從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等媒體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五)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按年度進行編排,主要包含以下要素:索引號、信息名稱、文號、信息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生成日期(發(fā)文日期)、發(fā)布機構、信息分類等。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guī)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區(qū)審計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1、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區(qū)審計局綜合股
傳真號碼:0595—68176287
咨詢電話:0595—68176287
電子郵箱:qgsj_zhg@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qū)行政服務中心7樓區(qū)審計局綜合股
郵政編碼:36280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辦公時間: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當面申請及咨詢:區(qū)審計局綜合股
如需向區(qū)審計局當面申請公開信息或者咨詢相關申請事項,可向區(qū)審計局綜合股遞交書面申請或咨詢。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qū)行政服務中心7樓區(qū)審計局綜合股
咨詢電話:0595-68176297
傳真號碼:0595-68176287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辦公時間: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通過互聯(lián)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泉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網"上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泉州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窇顚憸蚀_、完整。
2. 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泉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網(m.arapartments.com)"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的處理
1. 形式審查
區(qū)審計局綜合股收到《申請表》后,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區(qū)審計局綜合股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并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 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lián)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區(qū)審計局綜合股將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區(qū)審計局綜合股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tǒng)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泉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網"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fā)布的“泉州市泉港區(qū)審計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執(zhí)行。
(四)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入收繳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廈財函稅(2021)4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審計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本級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審計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