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3日)
泉港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泉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港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港區(qū)人民政府”(m.arapartments.com)網站上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上查閱本《指南》。
泉港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本局綜合股負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根據《條例》規(guī)定,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泉港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本部門負責實施和監(jiān)督執(zhí)行的有關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本部門及所屬事業(yè)單位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以及與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有關的行政執(zhí)法職責;
◆對當事人有利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事項的辦理結果;
◆城鄉(xiāng)建設和管理,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情況;
◆城鄉(xiāng)建設和管理重大事項;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港區(qū)人民政府”(m.arapartments.com)網站上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1.在“泉港區(qū)人民政府”(m.arapartments.com)網站上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公開。
2.在泉港區(qū)檔案館、區(qū)圖書館、區(qū)行政服務中心設置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
3.通過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發(fā)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font>
1.登入“泉港區(qū)人民政府”(m.arapartments.com)網站上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區(qū)檔案館、圖書館、行政服務中心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獲取點獲得政府主動公開信息;也可以從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等媒體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guī)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泉港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1.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信息公開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5-87773896
傳真號碼:0595-87727895
電子郵箱:87773896@163.com
通信地址:泉港區(qū)祥云南路人防大樓607
郵政編碼:36280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當面申請及咨詢:(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信息公開辦)
如需向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當面申請公開信息或者咨詢相關申請事項,請向泉港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信息公開辦遞交書面申請或咨詢。
辦公地址:泉港區(qū)祥云南路人防大樓607
咨詢電話:0595-87773896
傳真號碼:0595-8772789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申請內容的要求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下列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申請的渠道
申請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1.通過互聯(lián)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泉港區(qū)人民政府”(m.arapartments.com)網站上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泉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窇顚憸蚀_、完整。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泉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網”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后附身份證明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件人請?zhí)顚憽叭蹍^(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信息公開辦公室607”,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答復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五)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入收繳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非稅函(2021)1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泉港區(qū)住建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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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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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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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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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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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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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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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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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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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 組織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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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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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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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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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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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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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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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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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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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況 |
所需信息 內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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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選) □ 紙面 □ 電子郵件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 □ 快遞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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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諾協(xié)議 |
本人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承諾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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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泉港區(qū)住建局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說明
1. 證件指身份證、軍官證、學生證、工作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個人提出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申請時,請?zhí)峁┯行矸葑C明原件和復印件,以組織提出的,請?zhí)峁┓ㄈ嘶蛘咂渌M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機構法人授權證明。
2. 填寫項目必須完整、詳細、準確、真實。
3.所需信息內容的描述請盡可能包括信息的標題、內容概述、文號、發(fā)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復制費用、郵寄費用等。
5. 本申請表復制有效。
(此頁印制在《申請表》背面。)